切换到宽版
  • 1173阅读
  • 1回复

金湖县住建局依法统管住宅小区竣工验收 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4-01
随着人们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城市住宅建设快速发展,为了给广大业主提供安全和质量合格的住宅,保障住宅用户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金湖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严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程序及达到条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各责任单位及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及不作为行为也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包含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和监理,开发企业交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和监理,环境保护设施,生活用水设施,雨、污水排放,用电、燃气,电话、宽带等通信配套设施,住宅小区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共计16项内容。
验收程序方包含案备案手续、销(预)售手续、施工过程的跟踪监督、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交付使用申请及审核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后,方可将商品房交付给业主使用,并同时将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交付给物管单位管理。
为使验收各项内容能够有效落实到位,避免相互扯皮,职责不清,有碍住宅小区建设质量,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所(燃气办、给排水监管中心)、园林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保障性住房服务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各自职责做了明文规定。对各责任单位及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及不作为行为也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取得交付使用备案证书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的,房产开发科应书面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新建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使用保证书》的承诺建设配套设施的,由在保证书上签署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证书》的,房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产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职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局纪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材料,或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开发项目不出具、拖延出具验收和备案证明材料的,由局纪委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 陈伟 倪长军)
金湖论坛欢迎你!
离线jjjsss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4-03
住建局为什么每个小区的物业费不一个标准?
金湖论坛欢迎你!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