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安委会建立并实施了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警示制度。截至目前,金湖县已通报相关单位5家,并对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在全县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委会对所在镇人民政府、部门(行业)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事故警示通报。即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含涉险事故);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段时间内接连发生社会影响较大责任事故的;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重、重大隐患突出的;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通报警示的其他情形。
通报警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警示地区或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各镇、各部门年终考核范围。凡受到事故预警通报的镇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须在15日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受到县安委会预警通报1次的,对被通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预警通报2次以上的,主要领导必须就安全生产工作向县政府述职,其当年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
(责任编辑:浦荣曹 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