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拨付94.36万元,按每人2800元的标准,为337名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兑现一次性奖励金,春节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金湖县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先后两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从2008年开始对全县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2010年4月金湖县出台了《关于落实“企业改制分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对“企改分流持证退休人员”实施一次性奖励。
自2008年实行该制度以来,全县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经过个人申请、企业或原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及劳动部门资格确认、媒体公示、县财政拨款、县劳动保险处打卡发放的程序,县财政共兑现一次性奖励金2122人594.16万元。
(责任编辑:浦荣曹 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