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淮安市2012—2013年度诚信单位”的决定,金湖县自来水公司以规范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榜上有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和“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的法定职能,促进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淮安市消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淮安市2012—2013年度诚信单位”推荐活动。经县消费者协会实地考核和初审,市消费者协会考察、审核,并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后,本县自来水公司被授予“诚信单位”称号。
金湖县自来水公司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社会服务承诺”的社会责任,珍惜消费者授予的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融入诚信经营当中,努力为县城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浦荣曹 王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