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决定,金湖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
为加强对金湖县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扩大困难人群的救助范围,近日由县民政局提请,经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金湖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再次上调。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调高至4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调高至330元/人.月;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高至6840元/人.年;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高至6000元/人.年。提标后预计全年将扩大救助人群1500多人,增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助金600多万元。
目前,县民政局按照新标准正在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核查工作,救助金将按照新标准在7月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 邓学伟 倪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