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14年9月1日起,金湖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4496元,下限为1920元。2014年7月-8月仍按上年标准执行。
社保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一般是按照参保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基数,按比例每月缴纳参保费用。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发布的下限和上限缴纳社保费用。
金湖县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人员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需缴纳4548元,职工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需缴纳2370元。
同时,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比起201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73元,意味着这期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也将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