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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荣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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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1-06
2014年12月30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喜获中华诗词之乡的电文“关于授予江苏省金湖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的通知”(中诗字[2014]第85号)。
金湖具有“尧文化”、“吴文化”、“楚文化”、“荷文化”、“水文化”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文化的元素,给诗词创作和文化繁荣注入了勃勃生机,提供了片片沃土,流淌着悠悠源泉。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加速经济建设的同时,带领全县人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文化优势,努力创建诗词之乡,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繁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13年12月,金湖县已被江苏省诗词协会授予“江苏省诗词之乡”荣誉,2014年3月,县委、县政府再接再厉,又向中华诗词学会递交了《关于创建“中华诗词之乡”的申请报告》。一年来,金湖县诗教工作循序渐进、扎实有力。县诗词协会、县文广新局充分发挥诗教文化主力军的作用,引领创建;《金湖快报》、电视台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创建;县教育局、党校、供电公司、黎城镇、闵桥镇、金南镇、前锋镇、县文化馆等相关单位全力开展诗教“六进”活动,经过一年来的努力,12月26日、27日由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赵京战、宣教部主任范诗银带领的,有江苏省诗词协会会长凌启鸿、秘书长陈玉金和淮安市诗词协会会长荀德麟、副会长陆广浦组织的专家组对金湖县创建工作进行实地验收和评估,给予高度的评价。目前,金湖县已摘取“中华诗词之乡”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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