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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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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1-06
近年来,金湖县司法局全面实施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不仅为法院庭审量刑提供了参考建议,也增强了社区矫正的执行效果。截止目前,共为委托单位出具审前调查评估87份,采信率96%以上。
及时接收,迅速开展评估工作。县司法局自收到公、检、法、监所发来的委托调查函后,由局社区矫正科及时登记,同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含1名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对被告人所在的村(居)委会、被告人的家庭、社区、邻居、原所在单位、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的派出所、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走访谈话。了解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并对谈话内容真实记录。
实行合议,公正做出评估意见。局社区矫正科根据工作人员走访调查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后经过科长、分管副局长合议制讨论后,最终确定评估意见。按照省司法厅制作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表》规范填写调查记录及最终评估意见后,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委托单位。
统一卷宗,规范整理评估档案。局统一制作并印制了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卷宗封面与封底。在调查评估结束后,将委托函、走访调查材料、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等相关材料一并归档,形成完整、规范的审前调查评估档案,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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