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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富民  构建和谐--金湖县黎城镇帮民解困与民事调解的故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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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1-08
初冬时节,荷香金湖,风清气正,阳光绚丽。笔者慕名来到金湖县黎城镇聆听“帮民解困与民事调解”的故事。该所按照县委、县政府“亲民富民、构建和谐”的要求,近年来,上报社情民意信息123条,已解决120条,其中信访稳定76例,由此引发出多则故事。这里讲述三则,可窥一斑。
一、“好政策救了他”
家住黎城镇某巷居民卫平,7、8年前患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今年来病情有了好转。邻居高兴、他年过花甲的父亲更是喜出望外,逢人便说:“是好政策救了他,是好政策救了他,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事情的原因还得从头说起。
卫平今年35岁,27、28岁就患上“精神分裂症”,妻子与其离婚,丢下年幼的女儿。一家祖孙4人生活全靠每月1200元的低保维持,而卫平的医药费每月高达800元,全家生活十分困难。
县里“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救治”的政策出台后,卫平吃药不用自己掏钱了,药也正常吃了,病也好多了,其母回忆往事经常老泪纵横地对人说:“以前我们家过得叫什么日子啊,卫平的药不能停,一停就病发,发起病来乱摔东西,一个月800多的医药费,我们哪吃得起啊!所以药吃吃停停,他的病也就常常发作。我们老两口被他搞得精疲力尽,要不是舍不得小孙女,真的不想活了。”她还说:“这个好政策是镇司法所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到咱家慰问时告诉我们的,并为我们办证明、跑手续,真是太感谢他们了!”
二、调解浇开兄弟和谐花
家住金湖县黎城镇某村的吕三、吕四兄弟两,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大动干戈,亲兄弟反目成仇,经镇村悉调解,兄弟和好如初,被群众誉为“调解浇开兄弟和谐花”。
上世纪80年代,吕松华、吕松林的父亲吕伟、母亲华景英在村里安排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七间,其中正房五间,厢房两间。吕氏二兄弟原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后来成家。其父母便把自己建造的七间房屋进行了分割:东面的两间正房和两间厢房分给吕三,西边的三间房屋分给吕四,老两口在县城租房居住,做点小买卖。后来,吕四夫妇准备将父母分给的三间房屋拆除重新建房,但吕三夫妇不同意,认为吕四夫妇已转为城镇户口,不再享受农村宅基地,而且村里核查各户宅基地面积时,将吕四夫妇的宅基地面积算在他们头上,按超标处理并扣了一分承包田,所以吕三夫妇认为这三间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归其所有;而吕四夫妇认为自己虽转为城镇户口,但未享受城镇居民的任何待遇,而且相关法律规定,即使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原来享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还继续享有,更何况这三间房屋是父母分给的,自己有权重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村组多次调解无效,便向镇司法所求助。
镇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心,并请出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和哥哥共同做工作。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吕三夫妇同意吕四夫妇对房屋进行改造,两家房屋间隔2.2米,对吕三夫妇因宅基地面积超标扣的一分地,吕四夫妇先一次性补偿2000元,自2013年5月1日起,每10年补偿1000元,直至土地被征用或灭失为止,协议后因吕三家属反悔不肯签字而未能履行。2014年4月,吕四夫妇将三间房屋拆除,准备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遭到吕三夫妇的反对和阻挠,后在镇、村多次调解下,达成了协议。但接下来两家为空闲的一间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再起波澜。吕四夫妇当初为了建房,迫不得已签了上述协议,但房子建好后,他们又萌生悔意,认为那一间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本应归自己所有,至少一半归其所有,把它让给三,心中不服。而吕三夫妇认为让其在两间房屋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已尽到兄弟情义,剩余一间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给自己也是对自家所扣的一分承包地的补偿,坚持要按原协议履行。因而,吕四夫妇强行在空闲的宅基地上砌院墙,院墙砌到一半时被吕三夫妇推倒,于是双方大打出手,并打110报警,矛盾顿时激化。对此,镇调解人员和村组干部迅速赶到现场,一方面,调解员严肃批评了双方的打斗行为;另一方面,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婚姻家庭关系中人与人相处的道理,经过连续数日的工作,终于使双方于今年7月达成如下协议:吕四夫妇沿自家楼房东墙向东1.5米砌院墙,院墙向东留50厘米做滴水坡,剩余宅基地使用权归吕三夫妇所有。新协议彻底消除双方的隔阂,两兄弟握手言和,恢复兄弟情意。


三、爱民亲商求双赢


一天,村民陈某等11人,来到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经调解人员耐心询问,陈某等人才肯说出原因:陈某等人所在村组500多亩责任田被村民小组租赁给客商祝某种植花木,当时口头约定,租金每年每亩800元,一年一付,租赁期限16年。但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至今未拿到租金,而且双方无书面协议,连到法院起诉都于法无据,跑了好几个部门,问题都未能得到解决。陈某等人扬言,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就集体上访。调解人员接访后,承诺一定立即调查了解情况,尽快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送走了陈某等人,调解人员便到村组调查了解情况,终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陈某等人所在的某村三组,大部分青壮年劳力都外出打工,许多农田闲置,无人耕种,为了提高农户收入,发展集体经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征得农户同意后,将该组500多亩责任田租赁给客商祝某种植花木,租金每年每亩800元,每年12月底前支付,租期16年。祝某已按约定,将一年租金支付给了村组,大部分村民已领取了租金,但陈某等人签字后,心生悔意,认为16年的租期太长,于是提出租赁合同一年一订,租金随粮食价格上涨而及时上调。而祝某认为,种植花木是一种长期投资,合同一年一订,随意性太大,自己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且前期已投入几百万元,不愿意答应陈某等人的要求,而陈某等人提出如不答应要求,就收回承包田,自己种植。如果毁约,祝某势必遭受重大损失。村组干部虽做了大量工作,但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未能解决。
面对上述情况,镇调解人员本着“爱民亲商互利双赢”的原则,在村组干部的协助下,经过连续几天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①土地租赁期限仍为16年;②租金按水稻市场价每斤一元一角五分,每亩640斤计算为每年每亩800元,租金3年内不变,3年后若水稻价格上涨,则按此计算方法调整租金;③租金一年一付,每年12月底前祝某将租金支付给村组,由村组将租金发放给各农户;④双方就责任田租赁补充签订书面协议,解决了矛盾,构建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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