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公安局、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残联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金湖县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上获悉:从今年10月份起,凡参加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内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几部分组成,服药救助标准有原来的800元/人/年提高到3000元/人/年。
服药救助标准的提高,对改善精神残疾人的医疗、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