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湖县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增强社会保险吸引力,实现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
扎实开展社保扩面工作。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契机,坚持常抓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每年定期开展社保扩面专项行动,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宣传动员,上门服务,年净增参保在0.4万人以上。截止目前,全县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三项养老保险参保15.9万人,领取养老金8.2万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0.4万人(不含农村居民参保新农合);失业保险参保4.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3.8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均达小康指标要求。
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标准。连续11年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目前全县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为1708.5元/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最初的60元/月提高至105元/月,年增长均在10%以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缩短城镇职工缴费年限5年。失业金发放标准实行与缴费基数挂钩的机制,每年定期提高发放标准,人均达832元/月。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随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提高而增长,实行动态调整。全县年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达6亿元。
探索实施社保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社保异地转移接续操作流程,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养老、医疗、事业保险异地转进、转出服务,将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进行衔接,保障参保人员省内外流动社保自由接续,年均办理社保转移0.25万人次,转移基金3200万元。同时,积极探索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接续,规范口径,统一流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严格规范基金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社保经办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度,严格执行社保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对基金的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核,基金收支情况每季度分析一次。同时,实行人社、财政、地税、银行四方联网监管,增强基金监管合力,加强基金征收管理,加大欠费征缴力度,每季度末与地税部门核实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和累计欠费20万元以上的欠费单位,由地税部门进行公示和催缴,对拒不支付的,按相关程序执行。
着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推行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模式,实施“五险合一”征缴机制,建成社保经办综合服务大厅。全县10个镇建成完善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建设,全县各镇、村(居)内农家超市布设“快付通”网络设备,农村建有“便民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