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乱为”,更要推动“有为”。近年来,金湖县不断加强对乡镇党镇正职权力的制约监督,金湖县在出台监督制约权力制度的同时,在权力运行容错机制建立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一是鲜明严权尽责导向。金湖县坚持激励引领、追责倒逼,鼓励和督促乡镇党政正职大胆创新、履职担当、廉洁从政,切实做到依据权力履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责当其错,确保严格追责和高效用权的有机统一。
二是建立宽容失误机制。在《金湖县乡镇正职权力制约监督暂行办法》基础上,金湖县配套出台了《金湖县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支持创业创新宽容失误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规定的四种情形,对乡镇党政正职在干事创业、创新实践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的信访举报和负面影响,认真研判、仔细甄别,在不违背党纪法规的前提下,对用权失误行为实施宽容,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经认定的乡镇党政正职错误用权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乡镇三套班子成员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典型案件、影响恶劣,或出现区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绝不姑息。
办法实施以来,县委对1名反映不实的党政正职和6名镇三套班子成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事实澄清,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县委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又倒逼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责,决不偏袒。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权力高效规范行使,持续推进了金湖县政治生态与自然生态的互融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