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制定下发《金湖县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明确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储存企业都要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带班领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强化执法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关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查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调阅视频监控录像。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充分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积极举报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带班领导脱岗、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领导干部带班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并严肃追究应带班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 梁慧 王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