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管理体制多变,管理方面的力量一直跟不上,而当下,中央、省政府各项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发展的各项政策正在不断向农村倾斜,新农村建设如遇甘露,村镇工程建设体量日益变大,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为了规范村镇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金湖县积极响应国家大部制改革方案,将镇村镇建设行业管理职能重新理顺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镇域工程建设管理变得更加合法化、规范化。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金湖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巡查实施办法》,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控范围不留空白,监督主体责任明确,监督处理措施凿凿入木。
监督范围是在建的村镇建设工程,含居民集中居住点和镇工业集中区工程。监督巡查的主体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3个建设责任主体。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履行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检查施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及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在市场行为方面,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履岗情况;劳务项目分包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土方、起重设备安装、金属门窗、建筑防水等工程是否按规定发包给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在施工质量方面,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及有关设计变更情况;检查建设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施工验收和质量控制资料是否齐全;检查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及影响使用功能重要工序的控制管理情况。在安全生产方面,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管理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的查找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无证、超越资质承担监理业务,是否存在挂靠、出卖资质和转让监理业务行为等情况;检查在建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履职履岗情况;对总包、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情况;检查监理程序、监理规范执行情况等。
在具体操作中,该县明确由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牵头,从规划局村镇规划建设科、建筑管理处(安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安全办、各村镇建设服务站抽调人员成立监督巡查组,制定当月监督巡查计划,采用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各镇巡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整理汇总巡查资料,形成巡查通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向责任主体单位下发《金湖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巡查意见书》限期作出整改。对严重违规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待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尤其对假报告、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坚决清出金湖建筑市场。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也相应加大对建设工程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建设工程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对拒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的,做到及时上报县住建局。住建局同时下发通知到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求各责任主体也要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正常的质量和安全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坚决把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责任编辑 梁慧 王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