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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出台规定禁止有偿家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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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8-02
31日,县教育局出台文件,对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对有令不行、禁令不止的学校和个人,县教育主管部门将予以严处。
文件规定,全县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内校外租用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强迫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变相收费的补习;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以及其他有偿家教行为。
对从事有偿家教教师的处理,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勒令退款、扣除绩效工资、公开检查、全县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调离岗位、职称缓聘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解聘,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从事有偿家教禁止不力的学校,县教育局也将作出严肃处理。县教育局还特别设立了四部举报电话,号码分别是:86902572,86902931,86902941,86804128,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与此同时,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建立健全“抵制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制度,采取分组包干的措施,主动调查,严格监督,确保在职教师无一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责任编辑 倪长军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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