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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启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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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9-08
为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金湖县城镇居民能及时续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日前,金湖县201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至2012年12月20日结束。
新参保人员参保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县信用社存折,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订委托县信用社代扣医保费协议书,以后每年只需在缴费期限内,在县信用社存折上预存足额缴费金额,由县信用社代扣。已参保的续缴人员只需在缴费期内在已签订的县信用社账户中预存足额缴费金额,由县信用社代扣。享受低保人员,只需每年12月份到县医保处居民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居民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停保,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停保后再次参保的,其医疗待遇视同超过启动期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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