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投诉管理规定》。金湖分中心组织单位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缴存投诉是指职工为所在单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诉求。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理:一是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二是单位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三是单位逾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四是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同时应据实提供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其他通信方式,以便核查情况和反馈调查处理结果。金湖分中心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经过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事项属实的,由金湖分中心要求被投诉单位限期整改;仍不整改的,上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后转入行政执法程序。
(责任编辑:梁慧 王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