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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第四次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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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2-06
近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常委会议事规则,这是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第四次修订。
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实行20多年来,历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针对规则中不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本次修订中,牢牢把握地方人大工作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使规则从内容到形式都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内容从原先的八章四十二条增加到十三章五十七条,既有条款上的规范,又有细节上的完善,可谓新意迭出、亮点纷呈。
——严格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新修订的议事规则专门增加了整章关于严格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常务委员会听取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扩大列席人员范围,进一步拓宽意见建议渠道。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加了可以邀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县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公民可以旁听会议。让上述人员列席会议,对拓宽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有着重要意义。
——更加关注民生。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选择一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有计划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者县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新修订的议事规则还就会前准备、请假制度、发言要求做了详细规定。议事规则的不断完善,不仅保障了县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的不断提升。在新的议事规则的指导和保障下,县人大工作将会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决策会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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