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金湖县水务局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保险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保险种类、保险方式、投保公司、参保要求进行解读,要求各业务科室、各单位将保险政策宣传到位,提高施工企业保险意识,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
二是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出台了《金湖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意见》,明确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个项目,要求今后县管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足额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组织招投标时,必须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工程措施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工程开工许可的前提条件之一,实行先投保后开工;施工企业不履行保险义务,由建设单位予以强制代为投保,其保费在支付结算时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