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近日,县安委办组织各镇及企业主管部门对全县168户规模以上企业和42户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安委办在各镇、各相关部门辖区内抽取1家企业,对企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以《安全生产法》和国发23号文件为主要依据,企业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听取部门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参加安全检查或安全生产活动;参加应急值班和现场带班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绩95分以上为优秀,将予以表彰,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企业将列入明年重点执法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