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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卫生监督所开展“健康江苏2014卫监一号执法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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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6-16
为全力做好2014年南京青奥会卫生监督保障各项工作,结合金湖县卫生监督工作实际,有效落实《2014年健康江苏2014卫监一号执法行动方案》,县卫生监督所近期开展了系列执法行动。
一、成立组织,强化宣传
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做实做细,取得实效。在金湖县电视台、报社、县卫生局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86600110,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线索,主动曝光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并且每月10日前将金湖县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情况报送县法制办公室。利用县电视台、报社等县域内主流媒体宣传此次行动,向社会宣传和介绍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从而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全员发动,严格自查
制定下发专项整治相关文件,对不同类别的监管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个体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卫生监督员全体出动,分片区包干监管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查指导各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充分保障卫生安全。
三、专项检查 认真实施
(一)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和量化分级管理
1、对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控制吸烟及游泳场馆水质等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对全县范围内105家住宿、30家沐浴、135家美容美发场所、1家人工游泳池、11家商场(超市)、2家影剧院、65家饭馆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的重点监督检查,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加强全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1、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供水卫生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和供水水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2、对金湖县集中式供水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水质监督抽检。
(三)加强全县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
对县域内所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对5家医疗单位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四)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卫生监督,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143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3、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辖区内1家血站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频采、超采等行为。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辖区内15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五)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
金湖县辖区内有14户放射诊疗机构,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设备、场所检测报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设置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等。
下阶段,该所将全面清理整顿金湖县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的经营秩序,为南京青奥会和省十八届全运会做好卫生保障,有效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要求,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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