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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环保局:严格要求 认真践行《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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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8-04
7月30日、31日,县环保局分别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金湖县关于严格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局主要领导对如何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晓玉传达了县纪委《关于傅士全同志违规操办寿宴情况的通报》,学习了《金湖县关于严格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局长孙燕国在会上明确要求:
一是要迅速转变观念,保持在思想上的高度统一。要充分提高反腐败、反“四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重视;
二是要认真学习规定,逐字理解领会。对规定的内容要全面了解。对允许操办事宜范围和禁止操办事宜范围要清楚,对七项不准的行为和各项行为的处理规定要掌握,将规定牢记在心。
三是自觉严格执行。对《暂行规定》中的婚丧事宜,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不允许允许操办的事宜坚决杜绝,在行动真正得到落实;
四是严格申报,加强监督管理。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申报;局主要领导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把关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人员之间要相互提醒并相互监督。局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暂行规定》。
五是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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