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湖县为深化法律服务,推行了律师派驻制,在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矛盾突出的农场等部门建立律师“法律事务室”。
主要目的:变律师被动服务顾问单位为主动上门服务,最大化的满足单位、职工法律需求,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运行模式:律师事务所派律师驻“法律事务室”定期开展法律服务,确保工作常态化、服务连续化、成效明显化。通过建立派驻律师服务监督台和制定工作职责,让单位职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将服务内容、结果填写在派驻律师服务记录簿,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服务内容:当好派驻单位法律参谋和助手,对其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为其在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提供法律服务;为职工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化解各类矛盾。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
目前,江苏法嘉德律师事务所已在金湖县稻麦原种场建立了“法律事务室”,受到了场圃干部、职工的欢迎。
金湖县司法局:姚永宁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