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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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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金湖县通过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深化社会治理,推进依法调解,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实现镇、村(社区)两级调解组织全覆盖,100%达省级规范化镇人民调解委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明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明确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专兼职调解员,并能够实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会做群众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其人民调解员构成报县司法局备案,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应建尽建。
巩固人民调解阵地。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明显标牌,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和调解室,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标识、制度和调解文化标语,门牌、桌牌、胸牌相对应。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
规范人民调解流程。镇、村(社区)按照规范的流程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制作人民调解卷宗,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数据报表、将案件录入专网。镇人民调委委年度调解案件原则上不少于40件,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调解案件原则上不少于12件。
提升人民调解质效。镇、村(社区)深入开展“三无”创建工作,做到定期开展排查,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兼顾调处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落实“调解是执法办案、调解是公共服务、调解是社会治理”的要求,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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