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闵桥国土分局接到村民举报,称闵桥镇太平村有人欲在鱼塘内非法取土,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制止。接到举报后,国土监察人员火速赶到现场,立即制止非法取土行为。
经查,该宗非法取土行为人为该村村民曹某,四年前曹某与村委会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期限十年,鱼塘中间有一腰埂,长约80米,宽约3米,日前,曹某私自找来一台挖掘机和两辆运土车,欲将鱼塘腰埂黏土取走,由于我分局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非法取土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经工作人员再三劝阻,当事人撤走了取土机械,最终放弃了非法取土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