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住建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近日,金湖县住建局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学习《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试行办法》。
局纪委负责人带领大家学习了必须被问责的情形,主要涉及决策、决定失误;工作失职、失误;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组织人事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群体性、个体极端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等十三大条内容。问责主要采取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纪律组织措施。
通过问责办法的学习,明确了新常态工作环境下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增强了大家按规矩工作、办事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推进了全系统“两为”专项整治和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