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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召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培训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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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6-18
6月17日下午,金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县会计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全县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培训会,县各缴存单位经办会计参加了此次学习培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对金政办〔2015〕61号《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进行了宣讲,对金湖县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时间、范围、基数和比例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对基数调整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特别说明。
会议明确,2015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8月1日,调整范围包括本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人均月增加150元。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组成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县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县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
会议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尚未达到省市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前年度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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