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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非“定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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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8-20
7月20日,陈芳到县市场监管局黎城分局进行投诉,今年5月3日,她在家和国际九牧洁具店订购了一批洁具,并按照店方要求交纳了500元订金。后因家人不知情,从其它商店购买了相同的产品,陈芳得知后,与九牧洁具店老板进行协商,要求退还500元的订金,但店方认为是陈芳来订购的洁具,并付了订金,现在不要,是对方违约,500元订金应作为违约金,坚决不同意退还。
黎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当事人所说情况属实。根据权利对等的公平原则,商家写了订金而非定金,回避了如果自己违约则双倍赔偿的义务和风险,自然不该享有买方违约的定金的权利。在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开导下,最终店方主动退还了5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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