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金湖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认定条件、家庭收入计算、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要求,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提供了明确的资格认定程序。
《办法》规定,要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来计算“低收入”。家庭收入按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调查核定,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家庭,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家庭及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调查,虚报、隐瞒、伪造有关证明的将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另外,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城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劳模荣誉津贴,教育奖学金、救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