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金湖县卫生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抽检场所和抽检品种,监督抽检的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其中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重点场所占被抽检场所的总数的50%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具体细分为两大类。
同时明确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做好质量控制。三要确保数据可靠,按时报送结果。四要做好案件查处,及时通报信息。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经营或使用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信息管理,未经市卫生局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王全军 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