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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出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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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6-06
近日,金湖县出台《金湖县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标准、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
认定办法规定,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超出本县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城镇居民按其提出申请时前6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农村居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认定审批程序为,由户主向镇民政部门书面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同时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病残证明、就(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再由镇、村(居)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符合条件的,由镇、村工作人员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书”存入救助档案,长期保存。
申请家庭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一经发现,不予认定或由县民政局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并责成当事人退回取得的救助待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民政局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低保边缘家庭审核认定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县民政局、镇民政科、村(居)委会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凡举报查实不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一律予以取消。



(责任编辑 倪长军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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