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金湖县近日出台了《金湖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者将给予重奖。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生猪屠宰等环节的安全违法行为都具有举报的权利。举报途径包括“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举报平台、监管部门服务平台、当面、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每起最高限额为5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县政府特设食品安全奖励金财政专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