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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集镇:“十不准”推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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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1-29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在春节来临之际,塔集镇召开全体镇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居支部书记、企业法人、二线干部及大学生村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会议,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尤其重点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再次重温了《廉政准则》中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做到“廉政餐”送在前、“紧箍咒”念在前、“预防针”打在前、“经济帐”算在前。
会上,该镇党委书记徐善忠提出了“十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向上送礼、向下收礼、向企业索礼;不准单位之间利用公款从事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自觉做到厉行节约;不准参与赌博活动及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以公务名义擅自租车私用以及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准玩忽职守,切实做值班保卫工作;不准推诿扯皮,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积极化解矛盾,处理问题;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和奖金;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敛财物;不准消极懈怠,时刻关注招商引资;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政官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活动,时刻注重党员干部自身形象,不断提高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守住“廉政关”,过好“廉政节”,确保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真正过一个合家团圆,轻松愉快,廉洁勤俭的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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