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近年来,金湖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汇报、每年一考核”,并将各单位抽查隐患上报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列入过程性考核,要求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月自报率不少于90%,月上报自查隐患数不低于注册单位数的120%,月抽查生产经营单位数不少于注册单位数的20%,上报抽查隐患数不少于抽查单位数的300%。
截止目前,该系统已注册生产经营单位864户,共排查隐患21900条,其中已整改21880条,整改率为99.91%。县安委办将组织专项工作巡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逐月增加录入企业数量,加强填报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