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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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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4-15
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金湖县在保持以往县长与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法的基础上,今年更添新举措,新增了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履行与所分管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落实。
二、年初与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三、参加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不得少于2次,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四、每季度听取1次所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督促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帮助或协调解决每个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全年不得少于1件。
五、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带队深入所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进行安全督查,全年不得少于4次,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交办和督查。
六、所分管行业(领域)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重伤生产安全事故、2人以上(含本数)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时,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指导开展事故处理。
在与县委常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时,金湖县委书记肖进方强调,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很重要很有必要,大家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在心头,并当作大事要事来抓。通过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增强大家抓安全生产的意识,细化抓安全生产的措施,党委政府班子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把金湖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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