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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审计局“三项措施”提升政府投资审计绩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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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7-28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审计效率,增强审计项目分配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金湖县审计局采取“三项措施”提升政府投资审计绩效。
一是审计项目分配实行抽签制度。亿元以上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均不参加年初项目分配,进行现场抽签分配,以确保项目分配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参加抽签的单位是受聘中介机构名录库中具有资质高、信誉好、人员业务素质高的中介机构。项目抽签须通过两轮:先是参与的单位抽取下一轮的抽签顺序,然后按照抽到的顺序再进行项目分配抽签。通过两次公开抽签,最终公开透明地分配审计项目,签订项目责任书。
二是审计费用实行封顶办法。审计中介机构的基本费由往年按送审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现调整为:基本费在10万元以内的,以送审金额的千分之一实际计算额为准;基本费按送审金额千分之一计算超过10万元的,均以10万元封顶;项目审计奖励费由2%下调至1%。上半年,签约了1 个2.5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新调整的取费标准,审计基本费一项就可节约15万元。
三是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一千万元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前需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签订详细的审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重大审计项目的合同对人员配备资格和审计时限均有严格的规定。项目审计成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具备3年以上、担任过类似建设项目主审工作,并有一定的业绩证明;所配备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中级造价员以上(含中级)执业资格、执业6年以上的本机构在职人员。项目审计时间要求:亿元以上审计项目自接受审计项目资料之日起,五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亿元以下审计项目自接受审计项目资料之日起,四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三项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更科学更合理,提升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绩效,使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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