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作为江苏省康复进医保试点县,于2011年由县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联合发文,出台了《印发金湖县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1】35号),在全省率先将残疾人安装下肢义肢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范围,涵盖城镇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两个方面。“实施办法”的出台,促进了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深受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欢迎。截至2014年,金湖县共为符合条件的25名下肢缺肢患者量身订制了假肢,其中城镇医保5人,农村合作医疗20人,共计报销费用40200元,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金湖县委、县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
(责任编辑 邓学伟 倪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