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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推动惠民政策与百姓“无缝对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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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9
12月22日,金湖县前锋镇一村民向阳光金湖·“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反映:其家属孙伟因乙肝在县人民医院住院,现出院需要经常买药,今年九月份向县卫生局提交了申请,但至今未批,来电想知道何时能下来,九月份至今买药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阳光金湖·“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将村民的这一疑问及时反馈给县卫生局。卫生局回复称:《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金政规〔2015〕1号)规定,Ⅱ型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金湖县人民医院、金湖县中医院、辖区镇卫生院按全县统一的诊疗方案接受县、镇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管理的费用,按40%的比例补偿,每年限额补偿1000元。患者携带本人近期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小结和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县合管办填写《金湖县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经县合管办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同意后,列入特殊门诊病人管理,享受特殊病人门诊报销待遇。由于该“门特”政策从2015年2月1日实施,新农合通过各镇、村(居委会)以及县、镇、村各级医疗机构大力宣传,绝大多数患者都能及时获悉此项“门特”政策。自2月1日到6月底,已有500多位患者申请“门特”,但是还有少部分患者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获悉“门特”政策。新农合对后期陆续申请的“门特”分两批审核。(职工、居民医保“门特”每年11月份办理一次)来电人在申请“门特”时,新农合工作人员已经向申请人告知了相关事宜,年底前会及时通知到位。目前来电人“门特”申请已经审核通过。12月22日,来电人已经领取了“门特”批准表。从2015年2月1日起,来电人在县级医疗机构因乙肝就诊享受特殊病人门诊报销待遇。2015年12月22日县卫生局合管办工作人员与该反映人电话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
12月25日,“12345”平台电话回访该村民,该村民告知问题已经解决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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