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发荣,副主任罗金昌、张小平、高昌萍,党组副书记刘瑞祥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梁喜洲,副县长魏宏亮,县法院院长朱介进,县检察院检察长葛蕾,县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人,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负责人,各镇人大专职主席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金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决定。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有关人事辞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