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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法律援助廉政文化建设“三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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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4-14
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让更多的广大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法援服务,金湖县“三结合”创建法律援助“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结合法援民生工程。加强系统内工作人员廉政教育与管理,建立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切实维护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真正让特殊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结合“示范化窗口”建设。按照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示范化窗口”建设要求,制定了窗口文明服务规范、完善了行业服务标准,同时加强窗口人员行为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等教育,拉近服务群众距离,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打造101%服务窗口。
结合廉政行风建设。通过对重大案件全程督办和对受援人全面回访,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意见箱、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各项工作在动态监督中得到加强和提高。
2012年以来,该中心廉政文化建设采取“三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被市司法局命名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3人分别被市政府、市司法局、县政府授予“十大法治人物”、行风建设“十佳”个人和“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同时办结的1567起案件无超范围和违纪违规办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896人次“零”投诉,实现咨询人、受援人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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