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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派出所试行一般行政案子公开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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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4-10
今年1月底,吕良镇金淮村赵某因三角债务与另一当事人幸福村王某引起了纠纷,并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王某母亲轻微伤及王某手机损坏。
吕良派出所将当事双方叫到了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室,除当事双方和办案民警外,还邀请了当地的群众代表进行了旁听和监督,共同参与一般行政案子调解工作。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赵某、王某对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对群众代表的旁听和参与也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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