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近日,县民政部门印发了《金湖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凡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修改会费标准、举办大型活动、学术研讨、成果展览、交流考察、评比达标、设立机构、创办实体、党组织建设、突发事件、接受捐赠、涉外活动等。
有上述活动安排的社会组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填写《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登记备案表》和其他相关的备案表格。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类备案的活动视情派员参加活动予以指导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检考评的参考依据,并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挂钩。对举办重大活动未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擅自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