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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在线联动解答群众诉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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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3-28
3月27日,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咨询热线电话响起,值班人员拿起电话“您好,我是金湖县12348法律咨询平台”,对方回应“您好,我是淮安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9号话务员,您县金南镇抬畈村沈先生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您电话不要搁,我现在联系沈先生进行三方通话,请你们帮助解答”。
沈先生反映1989年组里群众在集体土地上栽的树,2002年村委会将树拍卖给缪某,当时群众阻止砍伐,要求村拍卖的树款归组集体所有,2006年缪某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村委会与缪某的树木买卖协议有效,同时送达群众代表,判决生效后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组里群众一直对判决不服阻止执行。我们通过三方通话向沈先生阐明了法理,因你组群众在法律规定的15日上诉期内,没有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如你组群众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可根据法律规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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