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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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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紫河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日前,我县落实市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从2012年起,我县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其中,城镇一般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低保居民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后,预计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总量将增加30%。
  据了解,今后我县还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努力将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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