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在金湖县召开。市安监局副局长张立华、法规处处长何有华以及各县区安监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副县长魏宏亮在会议期间看望了与会人员。
会上,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潘九海介绍了金湖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金湖县自去年9月开始,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展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金湖县一是强化领导,确保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进行了专题动员。二是细化措施,确保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明确监管职责,实施分级分类,制定排查标准,建立信息平台,指导企业注册。三是强化督查,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推进。制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制定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跟踪督查体系建设工作进度,有效促进了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市安监局法规处处长何有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辅导,解读了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借鉴镇江新区和金湖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建立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支撑体系、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支撑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执法体系,在全市基本建成“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市安监局副局长张立华指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范围广、时间紧,各县区安监局要强化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及时向政府汇报,以政府的层面出台相关文件,要安排人员专项培训、学习,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