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加速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谱写美丽金湖建设的新篇章。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始终坚持把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环保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的项目,一律绿灯放行;对有一定污染的项目,在选址、生产工艺等方面一律严格把关,严禁国家淘汰项目落户金湖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原则要求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均须进入工业集中区,对选址不当的企业进行引导或者劝退,对“两高一资”项目从严控制,严把审批关。对建设项目严格坚持“四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项目坚决不批,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项目坚决不批,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切实为创建国家生态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