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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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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4-02
3月31日下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发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金昌、张小平、高昌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刘瑞祥出席会议。副县长沈启涛,县人民法院院长朱介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春午,县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人,县政府办、县药监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负责人,各镇人大专职主席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草案)的情况汇报;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三公经费的管理等工作进行了主题询问。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沈在良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财经工委主任沈德清报告201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草案)初审情况。
与会人员表决了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开展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
沈启涛代表县政府汇报了金湖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县财政局局长赵卫宇汇报县政府关于201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草案)的情况。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4年3月31日金湖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会议应到25人,实到20人,发出表决票20张,收回表决票20张。其中,有效票20张,无效票0张。
  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满意15票占75%,基本满意5票占25%,不满意0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关于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及预算(草案)的情况汇报,满意13票占65%,基本满意7票占35%,不满意0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3月31日金湖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杜新珍为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熊家春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邱永安为县人民法院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邹正斌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倪志祥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雷爱红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柏忠山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宝宏为县人民法院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阚春波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卢青的县人民法院宝应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马晶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斌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顾海忠的县人民法院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封鸣杰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汤榕平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瑞鹏、朱宝军、戴学庆、张国华、李广忠、冯晓军、王新平、吕斌、陶文生、李相华、刘其香、立丹、林芳、邓玉凤、虞春荣、颜敏、唐冀、王松林、陈秀英、柏广梅、姜丽萍、高晓萍、董艳、费香友、高飞、刘平、武海涛、刘家衡、应丽红、丁万和、刘永、单在阳、沈建中、林桦、沈海中、吴祖丽、杜夕虹、李晓霞、李转春、潘莉、朱晓凤、房庆玲、林晓莉、陈雪、杨淑惠、陈久红、冯琬清、徐世婷、徐道红、谢文彬、吴跃方、施寿柏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
  杜兵、王跃进、邹正茂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姜建章、杨世清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
  陈剑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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