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食药监局结合实际,制订下发了《金湖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试行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从而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责权,规范金湖县保健食品市场。
该制度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资质、主要职责、备案和变更、以及授权和受权双方的责任;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产品放行等方面规定了受权人的主要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保健食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同时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 邓学伟 倪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