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湖县部分养老保险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认
从2015年7月1日起,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性质)女职工在退休前一年及以上与企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连续参保缴费,年满50周岁,累计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首次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即个人缴费),截止到2014年12月底,可以向前补缴(最早可从2001年1月起补缴)。从2015年1月1日起,一律从本人申请之日起办理参保缴费,原则上不得再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延迟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清,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