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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免税范围惠及金湖县近千户小微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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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9-23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本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继续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使得此项税收优惠覆盖范围大幅拓展,有助于短期内提升小微企业绩效,鼓励小微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拿一家月营业额为3万元的服装店来说,根据增值税税率3%计算,月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为900元。自今年10月1日开始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之后,这900元增值税就节约下来了,相当于直接给予了900元的财税补贴。
为保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降低金湖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县国税局将宣传小微企业新政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多渠道、多平台、全覆盖宣传。
开通政策宣传“直通车”服务。为把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第一时间传递给纳税人,该局通过税企QQ邮箱或上门方式,向小微企业发送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设立小微企业政策咨询台,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使小微企业学用税收优惠政策,按政策办理税收优惠。
开通建账“直通车”服务。针对部分小微企业建账不规范的问题,该局派出税收专家小组辅导纳税人建账,使纳税人规范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开通简化流程“直通车”服务。该局转变工作职能,简化办税流程,变发票领用需到管理分局进行审核签字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此举避免纳税人来回跑。
开通办税“直通车”服务。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要求的纳税人直接享受优惠,不需要办理小微企业优惠认定或备案。如果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要求,但自主申报时未享受,该局电话通知纳税人及时备齐相关资料,再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防止纳税人未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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